「預設醫療指示」即患者向家屬及醫護人員表達其治療選擇上的偏好,有助於避免對醫療護理的混淆和分歧。
年滿十八歲、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的患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清晰闡述當其到達生命末段而不能自決時,希望在何種特定情況下拒絕哪些維生治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LST))。
普通法制度下,有效和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具法律作用。
生命維持治療 (LST) 對患者和家屬而言皆非常痛苦,尤其是對於晚期癌症患者。例如,接受心肺復蘇術 (CPR )的晚期癌症患者發生肋骨或胸骨骨折和疼痛的風險比一般人高。在此情況下,患者、家屬和照顧者對生命及維生治療的看法都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大家及早處理矛盾和衝突,通過坦誠的溝通和協商確認患者的意願,就能避免醫護人員和家屬在患者生死徘徊之際仍要因抉擇而發生衝突和矛盾,也能讓患者安然離世。
即使已訂立預設指示,只要患者仍然精神健全,便仍可以隨時將其更改或撤銷。一旦患者作出新的、有效的預設指示,它便會取代舊有的指示。無論是更改或撤銷指示,患者皆應確保醫生和家人得悉有關安排。
請注意,即使患者沒有正式撤銷指示,若患者日後的行為狀態令醫護人員有實質理由懷疑患者已經改變主意,醫護人員便有可能撤銷原有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