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穎樂醫生
香港大學臨床醫學學院臨床腫瘤學系臨床副教授
世界衛生組織定4月7日為「世界健康日」,今年(2024年)的主題為My health, my right 「我的健康,我的權利。」,目標是希望世界每個角落的人都能享受優質的醫療和教育。
人生在世,總有一天要面對死亡。在生命的最後階段,是否真的可以自己話事呢?
58歲的張先生患上末期肺癌,癌症擴散至肺膜和骨骼,曾接受化療和免疫治療,但癌症仍不受控制。每一次來醫院覆診,都只有張先生一人,張先生明白自己的情況,決定紓緩治療,希望可以安詳地離去。但兩星期前因為腫瘤擴散至腦部,令他神志不清,需入院治療,住院期間發現有吸入性肺炎,需要用高劑量氧氣,醫生向張生家人提出「不作心肺復甦法」並禁止他用口進食。但是,張生家人並不同意,認為張先生年紀很輕,需要用進取性的治療,甚至建議用喉管進食或靜脈注射營養液,以增強患者的抵抗力。醫護人員跟張生家人經過數次面見和解釋,並說出張生的意願,最終家人願意接受。
類似張生的個案,其實我們也不時會遇見。雖然香港文化逐漸西化,社會大眾對死亡的討論不再如以往般忌諱,但長者或嚴重疾病患者在面對死亡時,也未必能作出自主安排的情況,照顧者和醫護人員對於照顧安排和臨終安排也有機會出現衝突,令大家都身心疲累。
- 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文件後,是否等於醫護人員放棄病人?
很多家人和照顧者在最後患者生命階段,聽到醫生和他們說不進行心肺復甦,都會擔心醫護人員是否放棄病人。要明白,不作心肺復甦是指病人心臟不能自動跳動、肺部不能呼吸的時候,不作「心外壓」或人工呼吸,並不代表其他治療。
心肺復甦術是一種入侵性的搶救治療,若果癌症已去到末期、器官出現衰竭,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非常低,有效救治的機會極微。而且,心肺復甦術可能導致嚴重併發症,例如肋骨斷裂、氣胸等,所以在臨死的病人施行心肺復甦術,可能只會延長死亡的過程,增加其痛苦的狀況。
- 病人若可選擇「安樂死」,問題是否就解決呢?
首先,安樂死在香港是不合法的。
安樂死是指病人或家人向醫護人員提出死亡的訴求,拒絕接受基本護理、紓緩治療,期望醫生用主動或藥物方法來結束患者的生命,生命的結束是人為的。由於安樂死容易被濫用,也涉及不少生命自主和尊嚴等倫理議題,更涉及宗教和法律上的爭議,因此世界上大部份國家都不合法。就算現時世界上安樂死合法化的七個國家(例如比利時、荷蘭、瑞士、加拿大),都不能輕率而行,需要醫生詳盡分析和了解才能進行。
- 病情到了末期,還可以選擇嗎?
當病情到了末期,患者、照顧者和醫護人員需了解積極治療的用處、效果和副作用、跟紓緩治療的分別、壽命有多久、照顧安排、在醫院、院舍還是在家離世,這些都需要時間作良好溝通。
近日在新聞上,相信大家都有聽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審議,當中包括「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預設照顧計劃」當中最重要的是良好溝通,嚴重疾病的患者在尚有決策能力的時候與家人和醫護人員商討醫療和照顧計劃,三方達成共識,當患者失去決策能力的時候,家人和醫護人員可按病人的意願和價值觀選擇治療和護理的方式。
而「預設醫療指示」是一張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書面形式紀錄患者的意願,當中包括不接受心肺復甦法和不接受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預設醫療指示」需由患者和兩名見證人簽署,而其中一位見證人須為香港註冊醫生,並且兩名見證人均不得在患者的遺產中獲取任何利益。因此,「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均病人為中心,強調患者的主導權。
不過,「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並不普及,有研究指只有大概0.5%的香港人口在死亡前有簽署「預設醫療指示」,這可能跟公眾對其不認識,又或「預設照顧計劃」並未廣泛推展有關。期待將來政府與社區能多合作,讓公眾更了解當中涉及的討論和好處。
死亡,人生總要面對一次。和家人醫護人員坦誠說出自己的意願,讓自己主導照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