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喝多少水呢?

我們應該喝多少水呢?
引言
為什麼水份對癌症病人特別重要?
一日要飲多少水?
什麼時間飲水可以飲到六至八杯?
除清水外,還可以飲什麼補充水份呢?
什麼人需要留意水份攝取量?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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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每年的3月22日都是 #世界水資源日 (World Water Day)

水是生命之源,對於維持身體健康至關重要。人體中約60%至70%的成分是水,水在各種生理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體內的細胞功能、血液運輸、溫度調節、新陳代謝等都需要水份。我們每日需要攝取足夠的水,以補充因呼吸、汗水和尿液排放而損失的水分。而你又有沒有飲足夠的水份呢?

為什麼水份對癌症病人特別重要?

水份對癌症病人尤其重要,在癌症治療期間,無論是癌症本身或治療帶來的影響,患者都可能會出現口乾、便秘、腎損傷的情況,足夠的水份有助緩解這些情況。
 
 
1. 預防腎功能不全
癌症病人會出現不同的腎臟毛病,而腎功能不全也會影響癌症治療。癌症治療 (如鉑類化療、標靶藥物或免疫治療),因癌症痛楚使用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 (NSAID) 或使用顯影素描,都會造成腎臟損害。多喝水能預防癌症病人出現腎功能不全的情況。
 
2. 幫助消化
便秘是癌症病人常出現的症狀。因癌症或其治療影響,患者或會出現精神緊張、焦慮、疲倦,而減少活動;某些用於治療癌症和其相關症狀的藥物,也會令患者食慾不振或排便困難,造成便秘。足夠的水份有助於食物的消化,促進腸蠕動機能,讓糞便柔軟濕潤,保持腸道運作順暢,減少便秘。
 
3. 滋潤口腔
由於唾液製造量及質量下降,癌症患者常有口乾舌燥的情況。補充足夠的水份,飲用滋潤口腔的飲料,如檸檬水和蜂蜜水,能紓緩口乾的徵狀。
 
飲水還有其他好處,包括增強免疫系統,保持血管健康,降低心臟病風險、保護關節等。

一日要飲多少水?

一般而言,每日應該飲至少6至8杯水 (1杯約有240毫升)。但不同人每日的飲水量也不一樣,比較準確的每日飲水量可以通過將體重 (公斤) 乘以30毫升來計算,例如體重為50公斤的人,每日應至少攝取約1.5公升的水。天氣炎熱時,因為身體容易流汗和流失水份,建議將計算標準提高到乘以40毫升。

什麼時間飲水可以飲到六至八杯?

 
1. 第一杯:起床
  • 經過整夜睡眠,身體處於缺水的狀態,補充一杯暖水,有助刺激腸胃蠕動。
2. 第二杯:上午九時
  • 於工作前喝一杯水,有助穏定心情,預備一天的工作。
3. 第三杯: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 飯前一杯水,能增加飽肚感,避免午餐時過量進食。
4. 第四杯:下午一時至一時半
  • 飯後半小時飲水,能幫助消化
5. 第五杯:下午三時三十分
  • 下午茶時間,嘴饞時不妨先喝杯水,減少進食高脂高糖的下午茶。
6. 第六杯:下午五時三十分至六時
  • 放工前先喝杯水,紓緩飢餓感,能避免晚餐時進食過量。
7. 第七杯:下午八時
  • 飯後半小時飲水,能幫助消化
8. 第八杯:下午九時三十分
  • 睡前1至2小時喝水,能緩減身體因睡眠而減少水份吸收的情況。

除清水外,還可以飲什麼補充水份呢?

可在水中加入紅棗或蜜糖,又或者可以自製雪梨水、蘋果水、薏米水、羅漢果水及紅米水等等。另外,也可以製作一些開胃湯水,例如粟米紅蘿蔔湯和猴頭菇淮山瘦肉湯。
 
但要注意的是,要減少攝取含添加糖份的飲料,例如汽水。另外,由於咖啡因具有利尿作用,因此如要飲用含咖啡因的飲品 (例如咖啡或濃茶),應額外補充水分。而酒精飲品也不應被視為水份來源,要避免飲用。

什麼人需要留意水份攝取量?

有些病人,如心衰竭、腎衰竭、水腫及腹水的患者,需要限制每天的流質攝取量,因為過多的流質會對身體造成負荷。病人應該按醫生指示攝取足夠的水份,不要因為擔心病情,而過份限制飲水。

Reference

Gudsoorkar, P., Sise, M. E., & Jhaveri, K. D. (2021). Onconephrology: The growth of cancer–kidney connection. Advances in Chronic Kidney Disease, 28(5), 391-393. https://doi.org/10.1053/j.ackd.2021.12.003
 
Wu, L., Chen, W., Liaw, F., Sun, Y., Yang, H., Wang, C., Lin, C., & Tsao, Y. (2016). Association between fluid intake and kidney function, and survival outcomes analysis: A nationwide population-based study. BMJ Open, 6(5), e010708. https://doi.org/10.1136/bmjopen-2015-0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