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不散之筵席,生老病死是每个人的必经阶段。没有人知道死亡何时到来,但仍可可以为它的来临提早预备。
死亡在大部分人的幻想中,就是在医院冰冷的病床上孑然离去。事实上,超过九成以上的患者在医院病逝。
不过,人生终点的光景亦可截然不同。患者可以身处熟悉的家中,播放着柔和的音乐、被和煦的阳光温暖着,跟最爱的亲友一一道别,在关怀下度过生命最后一刻。在家离世的概念开始渐趋普及,不少社会企业如圣雅各福群会、毋忘爱等,都向严重疾病患者推出在家离世的相关服务和支援计划,好让他们及家人提早准备迎接生命中的最后一程。
1. 表达个人意愿
患者需先向家人表达在家离世的意愿。
2. 对照顾者及家属的考虑
患者作决定前需考虑家属的意愿、照顾患者的能力和家居环境。若斟酌后确定在家离世可行,就可在覆诊时将意愿告知医护人员。
照顾一名严重疾病患者并不容易,故建议两至三位家属全职照顾患者,其他家人则在需要时补上。同时亦需考虑照顾者的体力,当患者病情进入晚期,其行动及日常起居都需要他人协助,故决定前需衡量照顾者的能力。
3. 预备合适的家居环境
患者情况日趋严重时,床边有可能需要添置辅助医疗仪器,例如氧气机;故需考虑家中是否有足够空间摆放医疗仪器。
4. 告知医护人员
覆诊时,患者需清楚向医护人员表达在家离世的意愿。患者病危时,医生需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商讨有关医疗方案和护理安排。
*医疗专业人员会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意愿。如一旦病人心脏停止跳动,可选择不施展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方法。*
5. 签署预设医疗指示
医生会向患者介绍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预设医疗指示」。只要患者精神上能够自决,并且年满十八岁,就可以签署「预设医疗指示」;也需要两位不获益於患者遗产的人士作为见证人签署文件,其中一人必需为香港注册医生。患者签署「预设医疗指示」后,必需妥善保管文件。另外,虽然医护人员会尊重患者在家离世的意愿,但如情况所需,患者亦有机会被送院接受合适的治疗。
6. 安排私人医生上门应诊
患者需要安排一位私人医生上门应诊。该医生需同意在患者离世后上门证实其死亡和签署「死因医学证明书」。私人医生需每两周(可按个别病情需要)上门应诊,以清楚掌握患者的病情。根据香港法律,只有在患者死亡前两周内曾为其诊症过的医生才可以为患者签署「死因医学证明书」。
7. 患者进入弥留状态及离世后
当患者处于弥留之际,家属需尽快联络患者的私人医生,令其尽快上门为患者评估情况。患者心脏停止跳动或停止呼吸后,私人医生会为其进行一系列检查,例如用心电图机确认心脏是否停顿。经过检查后,若证实患者死亡,医生会为其签署「死因医学证明书」。此时,患者的家属需立即通知殡仪馆人员,安排灵车运送病遗体到殡仪馆。家属亦必需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携同由最后为病人诊治的注册医生所签署的「死因医学证明书」,及患者的香港身份证,前往死亡登记处办理死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