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無不散之筵席,生老病死是每個人的必經階段。沒有人知道死亡何時到來,但仍可可以為它的來臨提早預備。
死亡在大部分人的幻想中,就是在醫院冰冷的病床上孑然離去。事實上,超過九成以上的患者在醫院病逝。
不過,人生終點的光景亦可截然不同。患者可以身處熟悉的家中,播放著柔和的音樂、被和煦的陽光溫暖著,跟最愛的親友一一道別,在關懷下度過生命最後一刻。在家離世的概念開始漸趨普及,不少社會企業如聖雅各福群會、毋忘愛等,都向嚴重疾病患者推出在家離世的相關服務和支援計劃,好讓他們及家人預早準備迎接生命中的最後一程。
1. 表達個人意願
患者需先向家人表達在家離世的意願。
2. 對照顧者及家屬的考慮
患者作決定前需考慮家屬的意願、照顧患者的能力和家居環境。若斟酌後確定在家離世可行,便可在覆診時將意願告知醫護人員。
照顧一名嚴重疾病患者並不容易,故建議兩至三位家屬全職照顧患者,其他家人則在需要時補上。同時亦需考慮照顧者的體力,當患者病情進入晚期,其行動及日常起居都需要他人協助,故決定前需先衡量照顧者的能力。
3. 預備合適的家居環境
患者情況日趨嚴重時,床邊有可能需要添置輔助醫療儀器,例如氧氣機;故需考慮家中是否有足夠空間擺放醫療儀器。
4. 告知醫護人員
覆診時,患者需清楚向醫護人員表達在家離世的意願。患者病危時,醫生需與患者及家屬共同商討有關醫療方案和護理安排。
*醫療專業人員會尊重患者和家屬的意願。如一旦病人心臟停止跳動,可選擇不施展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方法。*
5. 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醫生會向患者介紹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只要患者精神上能夠自決,並且年滿十八歲,便可以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同時亦需要兩位不獲益於患者遺產的人士作為見證人簽署文件,其中一人必需為香港註冊醫生。患者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後,必需妥善保管文件。另外,雖然醫護人員會尊重患者在家離世的意願,但如情況所需,患者亦有機會被送院接受合適的治療。
6. 安排私家醫生上門應診
患者需要安排一位私家醫生上門應診。該醫生需同意在患者離世後上門證實其死亡和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私家醫生需每兩週(可按個別病情需要)上門應診,以清楚掌握患者的病情。根據香港法律,只有在患者死亡前兩週內曾為其診症過的醫生才可以為患者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7. 患者進入彌留狀態及離世後
當患者處於彌留之際,家屬需盡快聯絡患者的私家醫生,令其盡快上門為患者評估情況。患者心臟停止跳動或停止呼吸後,私家醫生會為其進行一系列檢查,例如用心電圖機確認心臟是否停頓。經過檢查後,若證實患者死亡,醫生會為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此時,患者的家屬需立即通知殯儀館人員,安排靈車運送病遺體到殯儀館。家屬亦必需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攜同由最後為病人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患者的香港身份證,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