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俗称「平安纸」)是一种法律文件。遗嘱的作用是让立遗嘱的人按其意愿分配遗产,当中可能包括其物业、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及珠宝首饰等。虽然,立遗嘱不一定需要经律师安排,但自订遗嘱具失效的风险。所以,为避免日后处理遗嘱认证或遗产承办时受阻,寻律师草拟遗嘱是较穏妥的做法。由於香港法律禁止擅自处理遗产,故若死者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其遗产将会按相关法例处理。
遗产中的不同部份可能受不同法律管辖。遗产中的「不动产」(例如楼房或土地)的继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辖,不论死者生前住处在何地。如死者在内地拥有一个单位,无论其居于香港或内地住,该单位的继承一般不受香港法律管辖,而受内地法律管辖。同样,如果单位位于本港,即使死者长年在内地居住,一般而言,该单位的继承受香港法律管辖。
财产中的「可动产」(例如银行存款、股票或珠宝等)继承一般都会受死者离世时所居之地的法律管辖,不论其财产所在地。故若死者在加拿大居住,他/她位于香港的珠宝的继承一般都受加拿大法律管辖。
就外地法律的遗产处理事宜,以向当地律师查询为佳。
**如有任何更改,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
检视死者的银行保险箱
死者是否立下遗嘱直接影响申请授予承办书的程序。死者的家人或法律代表必需确认死者是否立下遗嘱(或有关遗嘱是否最新),即检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其亲友查询,或向其财务或法律顾问查询。死者也可能把遗嘱放在保险箱,故亦建议检查死者的银行保险箱。
有关保险箱可以下列方式租用:
申请检视证明书所需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申请死亡证的程序
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程序
死者有立下遗嘱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并已委任遗嘱执行人,该执行人便是唯一有资格申请遗嘱认证书的人。如该执行人不想履行责任,或没有活着执行人,那么在遗嘱中获得剩余遗产遗赠的人便可优先申请遗产管理书(附有遗嘱)。
死者没有立下遗嘱
申请程序
*「支持申请的文件」用以证明申请人有权获得「遗产管理书」
**可从以下途径获取上述提及的表格或誓章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probatef_form.html
申请条件:
申请处理小额遗产的程序(不超过港币5万元)
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60B条,申请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需要支用款项证明书」,从死者银行户口支用款项,以支付殡殓开支或遗属的生活费用。
申请支付遗嘱生活费
急需使用遗产款项支付殡殓费或遗属生活费
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60B条,申请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需要支用款项证明书」,从死者银行户口支用款项,以支付殡殓开支或遗属的生活费用。
申请支付殓葬开支
1. 我已经完全不爱我的妻子了,因此我打算不留任何东西给她,甚至在遗嘱中完全不提她的名字。我可否这样做?
一般而言,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分配遗产。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及透过遗嘱而将资产留给任何人。不过,《财产继承(供养遗嘱及受养人)条例》(香港法例第481章)赋予法庭权力,容许法庭下令将死者的部分遗产给予某些家庭成员或受养人。
如死者在遗嘱内指明所有遗产将全归父母或某些慈善机构,而完全不留给配偶或年幼子女,则有关意愿最终未必能达成。死者的配偶及子女,可以向法庭申请就有关遗产处置上为他们加入条文。换言之,他们有权从死者的遗产中取得合理数额,以维持生计。
2. 遗嘱在甚么情况下会被撒销?
正常情况下,立遗嘱人要作出某些行动(例如销毁遗嘱或另立一份遗嘱),其现有遗嘱才会失效。
但须注意的是,如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结婚,该遗嘱就会自动失效,除非立遗嘱人能证明自己於草拟遗嘱时已考虑到该段婚姻(例如加入条文,明确列明该遗嘱於婚姻后仍然有效)。遗嘱内的相关条款会因婚姻或家庭状况改变而失效。因此,立遗嘱人宜另立一份新的遗嘱。
3. 如遗嘱上没有列明将遗产分配给女儿,但她主要负责供养和照顾死者,能上诉争取遗产吗?
供养和照顾死者的行为,并不构成继承遗产的理由。如立遗嘱人没有列明将遗产分配给女儿,其遗产将会按照遗嘱内容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