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
甚麼是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的優點
註冊持久授權書
撤銷持久授權  
填寫持久授權書申請表格
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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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持久授權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持久授權書容許授權人 ,即有意授權予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將財務事項交託予受權人。

一般授權書會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效,持久授權書則將持續生效,並允許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簽立持久授權書前需先諮詢執業律師。

持久授權書的優點

  • 容許個人選擇在其無法獨立處理事務時代為處理之人(可多於一人) 
  • 避免為委任另一人處理個人事務而進行昂貴和擾人的法庭程序
  • 有效率及最有效益地管理個人財產
  • 免卻家人管理其事務時面對的困難

註冊持久授權書

  • 如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的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必需盡快把有關持久授權書攜至高等法院註冊。
  • 授權人或受權人亦可在授權人簽署持久授權書後,即其精神狀態仍允許其獨立處理個人事務時,先行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 
  • 註冊持久授權書是法例規定的最後一個相關正式程序。
  • 完成註冊程序前,受權人會被禁止處理授權人的資產。註冊程序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進行,以確保法院備有一份載有所有持久授權書的註冊紀錄冊,並容許任何人可查閱任何持久授權書,藉以監管受權人的行為。

撤銷持久授權  

授權人可在下列情況下撤銷持久授權書: 

  • 授權人在其精神上有行為能力
  • 授權人於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後得以痊癒。相關人等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項授權,法院作出命令確認該項撤銷。 

下列情況亦可致使持久授權書自動撤銷: 

  • 受權人被頒令破產或死亡
  • 授權人被頒令破產或死亡
  • 法院發現持久授權書有缺陷,或受權人違反責任行事。法院將直接命令撤銷持久授權,或將受權人免任。
  • 受託監管人據《精神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136章)第II部受法院委任。

填寫持久授權書申請表格

表格 

  • 持久授權書必須採用《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附表所載的訂明表格。
  • 根據受權人的數目而決定使用表格1或表格2;

   

A. 授權人

  • 授權人必須:  
    • 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資產或財務事項;
      • 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 授權人可以:  
    • 選擇委任多位受權人,讓其互相幫助或監察。授權人必須將該等受權人定為「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
    • 在持久授權書內隨意對受權人的權限附加任何限制
    • 選擇持久授權書的生效日期或指定事件發生之時生效; 
    • 指明受權人到高等法院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之前,須通知
      • 自己
      • 任何沒有參與註冊申請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或
      • 最多兩名無關人等
  • 授權人不可: 
    • 給予受權人廣泛的權力
    • 留空表格內列明必須填寫或必須刪除的段落

**否則持久授權書將無效。

 

B. 受權人 

  •  受權人必須: 
    • 年滿18歲
    • 沒有破產
    • 精神上具處理事務的能力 

專業信託法團可以成為受權人。

  • 受權人不可以是: 
    • 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的註冊醫生或律師; 
    • 該註冊醫生或律師的配偶;或 
    • 與該註冊醫生或律師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

** 受權人必須在見證人在場下簽署持久授權書。 

 

C. 見證人

見證人不可以是授權人或其他受權人。

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 授權人可以: 
    • 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時,同時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或 
    • 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並由翌日起計的28天內,再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 
  • 註冊醫生必須:
    • 證實信納授權人在精神上精神上具處理事務的能力。
    • 有關證明可由註冊醫生作出,不一定需為是精神科醫生或腦科醫生等專科醫生。
  • 律師必須: 
    • 證實授權人精神上具處理事務的能力。

** 如果授權人只為見證其簽署持久授權書而聘請律師,該名律師並沒有責任就該持久授權書提供法律意見。

  • 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的註冊醫生或律師不可以是: 
    • 受權人; 
    • 受權人的配偶; 
    • 與授權人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或 
    • 與受權人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 

** 假若授權人因身體狀況無能力簽署持久授權書,可指示其他人在授權人、註冊醫生及律師面前,代為簽署持久授權書。 

  • 代簽者不可以是: 
    • 受權人; 
    • 受權人的配偶; 
    • 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的註冊醫生或律師;或 
    • 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的註冊醫生或律師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