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在推出市面之前一般會經過嚴格審查,先在動物身上進行試驗,評估其藥理、毒性、安全性和臨床價值,才進入下一階段之試驗。
第一期臨床試驗
第一期臨床試驗會招募數十人的健康志願者,透過觀察志願者的身體狀況,血液和尿液檢查等,以評估新藥的藥理和安全的劑量範圍。
第二期臨床試驗
第二期臨床試驗會擴大志願者至數百人,新藥在不同的劑量下與已上市的藥物作比較,了解其藥效和安全性。
第三期臨床試驗
第三期臨床試驗會以雙盲試驗準則進行:在醫生和病人均不知道的情況下,數千名病人被隨機安排到試驗組或對照組。若新藥的臨床試驗數據被監管機構接納,新藥便可註冊為臨床應用。
第四期臨床試驗
最後新藥進入第四期臨床試驗。新藥在上市和經過大規模應用後(約數萬人),會繼續被監察是否有任何副作用或不良反應,另外數據可作健康經濟學評估(cost-effectiveness)。
參與研究之前,研究員向你解釋研究的設計、過程與潛在風險及獲益,此過程稱為「知情同意」。你有權提問有關研究的任何問題,才作出最後決定是否參與研究。另外,在試驗進行途中的任何時間,你也可隨時退出。
一般藥物研究中,病人會獲得更緊密的醫學觀察,而且經常要與研究的醫生和研究員有緊密的聯繫和跟進。若出現藥物副作用,參與研究的病人可諮詢研究員以盡快處理,所以大部份風險是可控制的,不用過分憂慮。
儘管現今醫學昌明, 癌症治療還有很多進步空間。參與臨床試驗的病人雖然未必可直接獲得治療效益,但研究數據對開發新療法大有幫助,將惠及其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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