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即患者向家属及医护人员表达其治疗选择上的偏好,有助于避免对医疗护理的混淆和分歧。
年满十八岁、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的患者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清晰阐述当其到达生命末段而不能自决时,希望在何种特定情况下拒绝哪些维生治疗(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 LST ) )。
普通法制度下,有效和适用的「预设医疗指示」具法律作用。
生命维持治疗( LST )对患者和家属而言皆非常痛苦,尤其是对于晚期癌症患者。例如,接受心肺复苏术( CPR )的晚期癌症患者发生肋骨或胸骨骨折和疼痛的风险比一般人高。在此情况下,患者、家属和照顾者对生命及维生治疗的看法也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大家及早处理矛盾和冲突,通过坦诚的沟通和协商确认患者的意愿,就能避免医护人员和家属在患者生死徘徊之际仍要因抉择而发生冲突和矛盾,也能让患者安然离世。
即使已订立预设指示,只要患者仍然精神健全,便仍可以随时将其更改或撤销。一旦患者作出新的、有效的预设指示,它就会取代旧有的指示。无论是更改或撤销指示,患者皆应确保医生和家人得悉有关安排。
请注意,即使患者没有正式撤销指示,若患者日后的行为状态令医护人员有实质理由怀疑患者已经改变主意,医护人员就有可能撤销原有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