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照顧計劃

預設照顧計劃
預設照顧計劃
為何需預設照顧計劃?
誰可以參與討論?
商討預設照顧計劃的時機
晚期的生命軌跡
患者於「預設照顧計劃」需進行的5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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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照顧計劃

現代醫療科技發達,多種疾病都可被治癒或控制,可惡化至藥石無靈的疾病仍是每段人生中的最後難關。幸而現代醫療科技仍可以為末期患者維持生命,包括人工呼吸、心肺復甦術等。但由於疾病不能逆轉,延長的只是死亡的過程,對患者可能沒有意義,甚至增加其痛楚。

「預設照顧計劃」指患有嚴重疾病的患者在尚有決策能力時,與家人醫護人員商討的醫療和照顧計劃,用於患者病情令其失去決策能力時。 患者可按照自己的價值觀和意願,並考慮疾病的預後及治療的利弊選擇治療和護理方式,亦可通過「預設醫療指示」列出自己拒絕接受哪些維生治療。

為何需預設照顧計劃?

患者應趁自己尚能決策時計劃晚期生活,給予自己更多思考的時間和空間,並讓家人和醫護人員得悉自己的意願,使最後一程更為完滿。

預先計劃的好處

  • 助患者及家屬深入了解病情
  • 增加患者和家人對晚期照顧的了解
  • 滿足患者的照顧需要,減少臨終時的痛苦。
  • 讓家屬較容易適從和執行患者意願
  • 減少家人面對生死抉擇時所遇到的困難和壓力,紓解家屬於患者臨終時的哀傷。
  • 通過坦誠的溝通令家屬得悉患者的意願,避免日後爭議。
  • 通過溝通讓家屬更了解患者的看法、價值觀和意向。

誰可以參與討論?

「預設照顧計劃」應由患者、家人和醫護人員三方共同參與商洽。

商討預設照顧計劃的時機

每個人的身體狀況和需要各異,適宜商討「預設照顧計劃」的時機亦不同。 以下是一些普遍適用的準則:

  • 患者的身體功能及活動能力明顯減退,甚或因此需要長期入住院舍。
  • 疾病已為患者帶來相當程度的不適和困擾,如出現疼痛及社交困難等
  • 疾病明顯進入後期,如入院次數頻繁、復發或急性發作次數增加,又或患者曾出現嚴重急性發作,一度瀕臨死亡。
  • 醫護人員認為針對疾病的治療已經無效,治療方向亦由根治疾病過渡至以紓緩治療為本

 

一些疾病的惡化速度較快或較難預料,確診的患者應在較早期的階段作出商討。 此類疾病包括:

  • 認知障礙症(腦退化症或失智症)
  • 已確診廣泛轉移的癌症
  • 其他嚴重疾病(如運動神經元疾病)

 

清除制定「預設照顧計劃」時的障礙

  • 患者和家屬可能會拙於言辭和技巧,或怕討論引發負面情緒。誠然,醫療決定內容繁多,不宜蹉跎至疾病晚期,令患者錯失為自己作主的時機。
  • 醫護人員會運用技巧和富同理心地與患者溝通,亦不會於患者不願時與其強行商討,以避免影響其情緒。
  • 家屬或會擔心患者會因討論而產生負面情緒。但很多文獻指出,患者都希望自己的知情權被尊重,謊言和隱瞞反會令患者感到不安,亦無助其面對疾病及安排自己的未來。
  • 醫護人員並不會放棄患者,他們在對患者施予維生治療同時,亦會積極地為患者紓緩徵狀和痛楚。疾病末期時,醫療目標多從「治癒」轉為「紓緩」,目的是讓 患者平安和有尊嚴地度過最後的時刻。
  • 醫護人員或因繁忙的工作,難以與患者及其家屬約定商討「預設照顧計劃」的時間,一些情況下或許商討多次,故患者、家屬及醫護人員需把握時間會面協調。

 

晚期的生命軌跡

認識不同疾病的發展軌跡及惡化速度,除了有助患者掌握展開「預設照顧計劃」的適當時機,亦可使其更了解自己的需要。

  • 因意外而死亡:通常身體狀況良好,直至意外發生、突然死亡。
  • 末期癌症:末期癌症患者初時身體狀況大多良好,能維持一定程度的自理能力。但當病情惡化,患者的身體會轉差,更需要照顧和護理。
  • 慢性器官衰竭,如腎病、肝病、呼吸系統疾病或心臟衰竭:患者的生存時間和所需的照顧都能被準確預測。誠然,患病中也或出現偶發性惡化,令患者出入醫院。隨病情每次惡化,患者的自理能力和身體功能將逐漸轉差。
  • 與虛弱有關的疾病,例如晚期癡呆症、柏金遜病:患者的整體狀況一直維持於較弱的狀態,日常起居飲食大多需要依賴別人、自理能力較差。不少此類患者因日常生活的意外,如跌倒或感染而死亡。

患者於「預設照顧計劃」需進行的5個步驟

  1. 了解自己的需要和意願
  2. 與家人展開溝通
  3. 與醫生展開溝通
  4. 商討「預設照顧計劃」後的跟進
  5. 定期回顧及更新

 

第一步:了解自己的需要和意願

患者需先了解清楚自己的病情和需要,才能夠明確為自己計劃晚期照顧安排。需了解的內容的包括:

  • 病情:病情預測及預後
  • 治療期望:
    • 治療方向為延長生命,還是以舒適度日為目的
    • 醫療選擇的好處和風險
  • 照顧意向:
    • 患者應思考自己希望得到怎樣的照顧,例如家人陪伴及餵食上的安排等;亦應考慮其接受照顧及離世的場所
  • 個人心願和目標:
    • 例如和心愛的人表達愛意、與人和解、和想見的人見面、參加子女婚禮、財務分配、喪禮安排等

 

第二步:與家人溝通

  • 建議患者先與家人商討有關話題,再與醫生商討。
  • 患者也應了解家人的價值觀、想法和照顧能力。
  • 家屬是患者重要的支持者。照顧末期癌症患者的同時,家屬也同樣面對壓力和挑戰。

 

第三步:與醫生溝通

  • 患者確診嚴重疾病,並與家人討論過其照顧意願後,便可將自己的意願告知醫生,不必待病情末期才開始討論。
  • 與醫生對話前,患者和家屬也應作事前準備:
    • 見面前,先用筆記簿記下自己欲知的資料和疑問,以便於會面時提出。
    • 與醫生約定時間商討(可以是最熟悉患者病情的醫生,例如一直跟進覆診的內科、腫瘤科、老人科或紓緩治療科的專科醫生)。
    • 選擇合適的日期和時間,一般討論需時45 到 90 分鐘。
    • 邀請親友陪同(若患者日後無法自行作出醫療決定,同行的親友亦能知道其意願)。
    • 建議的討論內容包括病情狀況和發展、治療和護理選擇及患者的個人價值觀。
    • 與醫生討論時,應先討論患者認為最重要的事項,並記錄討論重點。
    • 若與醫生會面時間不足,應另約時間再作討論。

 

第四步:商討「預設照顧計劃」後的跟進

  • 把商討內容及決定紀錄在案,以確保患者得到相應的照顧。
    • 商討後,醫護人員會紀錄商談內容,包括患者的意向和選擇。討論結果會填寫在「預設照顧計劃」表格內。當患者病危而精神上不能自決,這些紀錄會成為醫護人員的參照,用以提供尊重患者意願而適切的醫療照顧。
  • 適當時,精神上能夠自決的成年病人可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第五步:定期回顧及更新

  • 「預設照顧計劃」可以是持續的,或需多於一次商討方能達成共識。
  • 患者的意向也可能隨著病情的改變而有所變更,「預設照顧計劃」亦可能因此需要更新。